Monday, May 26, 2014

民主與民意


民主與民意有甚 麼分別?本質有沒有重疊?簡單來說,民主是在尊重個人意見下,社會在一段頗長時間內經量化後的集體意見;民意則是在某一時段人民對某一課題的意見。兩者最 重要的分野或是民主是應符合所謂「先了解、後決定」(Informed Decision)的基本原則;民意只是代表某一較短暫時間內的意見。民意的產生,可能包括有些人會有「先了解、後決定」的機會,但亦有可能大部分人只是 憑一時印象而作出決定。假若登記選民與非選民的比例有很大的差距,那更可能令民主與民意的分別更大,因民意或包含頗多並非有權投票的人之意見。所以把兩者 混為一談是相當危險的。

「先了解後決定」較理性

  甚麼是「先了解、後決定」?為甚麼這是一個重要的基本民主原則?容許我引用一個例子。柏拉圖說過,民主的最大缺點,是給予有魅力的社會領袖避過不受歡迎的事實、原則或政策,通過迎合群眾口味的言論而掌權,最終只會令到民主體系瓦解。近代政治學中也有不 少學者形容這類缺點是引致民粹主義,甚至法西斯主義抬頭的個別因素。「先了解、後決定」原則之重要性正在這裏。一個成熟的社會,民主須有三點重要元素:第 一、社會成員應具有相近之核心觀念;第二、有足夠持平、公開及誠實的媒體轉達不同訊息;第三、有機會讓人民經了解、思考後作出決定。通過這三點,人民之決定 才會較為理性和穩定,減低柏拉圖所點出之危機。

  「先了解、後決定」原則之最能於民主選舉顯著體現,這亦是代議政制的基石。要明白代議政 制的重點是選出一些得到選民信任的代議者。選民抉擇着重於代議者的政治理念和誠信,多於某一課題的立場和看法。相對而言,民意只着重某一課題在民意調查的 那一刻的取向,不涉及任何代議者之政治理念或誠信問題。因代議者所代表的政治理念於在任期間改變的機會較少,但民意則可隨時改變,難以觸摸,所以兩者在連 貫性或邏輯性方面的分別也頗大。

民意可隨時改變取向

  為甚麼社會有時會取民意而棄代議?答案可能是,個別代議者的可信度被 認為較低或制度失衡,難以發揮其應有作用和功能。民意在短時間內有極為重大之逆轉,也可是原因之一。如何去量化這重大改變也是一門複雜艱深的學問。當然, 若有人不斷攻擊代議制度,甚或倡議以公投制度代之,那麼民意極度逆轉之可能性也較高。你或會問,以一時之民意破壞既有之政治制度是否存在極度矛盾?答案可 能是對。但這亦可能代表現存的政治制度未近完善,或社會對民主體系的認識仍未成熟。這是建立長久民主社會的必要過程。可惜的是,這過程本身或引致社會極度 分化,甚至導致動盪不穩。某程度來說,這也是民主的代價。我們今天面對的,正是社會應否付出這代價的關鍵時刻。相信我們很快便有答案。

Friday, May 23, 2014

拉布

拉布是民主體制下的一種常見議會行為。拉布一詞(Filibuster)來自荷蘭文,取義於「海 盜、強盜或搶劫」的意思。最早的拉布行為可追溯至凱撒大帝,亦即羅馬帝國實行君主制前,大約為公元前六十年,拉布源遠已久可見一斑。有人說拉布是消極抗議 的表現,但這種行為在實際上是有其效益的。拉布的特色是並不需要社會廣泛支持便可透過拖延達至個人或個別黨派之政治目的,因此世界各地也有各種不同的「剪 布」機制。但無論機制為何,其最終解決方法仍是執政者與拉布議員透過協商解決紛爭。

當然,也有執政者以強硬政治姿態迫使拉布者放棄拉布,但 一般而言,這只會導致兩敗俱傷的情况,因為除非拉布者未能連任,否則拉布的機會仍是層出不窮。核心問題一天未能解決,單靠「剪布」停止一時之拉布,只是容 許拉布行為間斷延續,最終亦逃不過議會癱瘓,喪失議會應有之功能的厄運。

拉布的後遺是令社會加深分化,孕育反政府情緒,最終亦可能引致社會 不穩定。因此,單從拉布所帶出之政治後果處理實非根治政治矛盾之恰當方法。我認為拉布應是議員之最後武器,未至關鍵時刻不應濫用,以免威力因常見而減弱, 甚至引發嚴苛之剪布機制,壓抑議會表達不同意見之能力。但政治便是不同意見的表達和角力,並非個人意願所能理順。從這角度看,我們只能逆來順受,盼望政府 和拉布者有足夠政治智慧和氣量,早日解決問題。以今天特區的政治環境而言,這可能是一種奢望;但除此之外,還有什麼可以做?

Friday, May 16, 2014

應音而樂


聞說五輪真弓又要來香港演出了。對五輪真弓印象也不錯,但我較喜歡玉置浩二和藤田惠美。一般以歌曲而言,我一向比較重詞多於調。但聽日本流行曲實在說不上欣賞歌詞,欣賞的重點便落在旋律上。

你 可能對我也喜愛日本流行曲感到意外。但老實說,除了古典歌劇外,我什麼音樂也喜歡。對我而言,音樂不止怡情,更是我生命的重要一部分。我自小就喜歡音樂, 而且不是因為音樂,我更沒法完成學業;不是音樂,我進不了大學法律系。這是因為我自中學開始便靠表演音樂掙取學費;也是因為碰到了一位與我一樣喜歡爵士音 樂的教授,我才有機會升讀法律。有些時,我甚至相信若沒有音樂,我已經瘋了。今天尤甚。

我自覺是一個可以承受相當壓 力的人。當大律師需面對很多壓力,例如來自時間、客人的壓力,爭取公義的壓力;但做夢也想不到,當議員的壓力相比大律師的,竟重如泰山。當大律師,需要面 對的只是眼前的客人;但當議員,你要面對整個香港、面對整個香港的前途、面對整個香港的下一代。

這 陣子,音樂和高爾夫球是我減壓的靈丹。雖然我也有時坐在車中或家中放着音樂,卻絲毫聽不入耳,但始終過後心情也會比較好過點。有人說音樂只是不同的聲響, 但有些聲響連繫起來卻可以觸動你的情緒。這一點很多科學家、心理學家、哲學家也解釋不了。如果你問我,我會說:為何要解釋?只慶幸有點東西可以令我暫時放 開懷抱,讓腦筋可以靜一靜,管它原因何在!肯定不會去看五輪真弓。哪來時間?在腦海中轉一轉她的旋律已經心滿意足了!

Saturday, May 10, 2014

毋親


也記不起從哪時 開始,她的頭髮變得全白;十年前?有一時期,她喜歡把它染黑,但已很久沒有這樣做了。剛進醫院時,她偶然還會單着眼睛看看我,像是知道我的存在,但也像不 知道。現在,她眼睛也睜不開了。助理傳來短訊: 「不用趕回來,立法會已流會了!」立法會當真不可以少了我?真可笑!在這一刻,立法會那永無休止的爭拗顯得是那麼的無聊;便是爭取普選,也顯得是那麼的庸 俗!

我看着她那異常瘦削、充滿皺紋的臉兒,像是看着自己。可能不是今天的我,但肯定是不久將來的我。她像是睡得很安詳。最少這樣想着,自己 的心情可能不會那麼難受。父親也是中風走的。那是一個嚴寒的十二月天。前一夜,我在夜總會工作至很晚,早上六時許,我睡在碌架床上格,聽到房外一片擾攘, 睡眼惺忪爬下床時,救護人員已把父親抬走了。跑到廣華醫院,我進不了病房,只可和弟弟在門外乾等候。近中午時,也不記得是哥哥還是姊姊跑出來,呼叫着: 「快進來!爸爸不行了!」我跑進病房捉緊他的手,高聲痛哭。他沒有反應,但眼角流下了一滴淚。也許他知道我的傷心,也許他不知道。就是這樣,沒有一句話, 沒有一道眼神,他便走了。

今天也是一樣,她躺在這裡,沒有一句話,沒有一道眼神,令我很痛心。醫生說她醒來的機會渺茫,還冷冰冰的加一句: 「她已一把年紀,可能走了會是更好!」心頭一陣無名的憤怒!什麼?難道我們要謀殺她?離開病房時,一位雜工望着我微笑: 「湯議員,你好!」奇怪!戴着口罩他也認得我?他沒有再說什麼,但他那眼神像是說: 「還是放下心情,回立法會工作罷!」一陣苦澀湧上心頭,在想:我有選擇嗎?

Thursday, May 08, 2014

事實與一半的事實


很多市民可能對 特區政府霸王硬上弓,持高鐵發展項目硬闖立法會還歷歷在目。當時最大爭議當然是高鐵項目造價昂貴,效益不彰,更嚴重影響民生,實乃特區回歸後之最大的大白 象之一。當時特區政府作出種種承諾,當中包括嚴格監控工程進度,確保近七百億的公帑換來的鐵路系統物有所值。這些政治承諾言猶在耳,卻在上星期爆出無數醜 聞,令香港人對特區政府之信任度和認受性幾近盡掃!

堅稱如期通車騙取信任

   當中最令人驚訝和憤怒的,一定是二○一五年高鐵 能否通車的問題。立法會的紀錄顯示,鐵路事宜小組不斷要求特區和港鐵交代工程進度,早於二○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的會議中,委員已質詢特區政府若港鐵無法如 期完成高鐵工程,罰則為何?當時政府回應是,當局的目標仍然是二○一五年完成項目通車,亦已成立了「高層次的跨部門監管委員會」,密切監管工程進度「以確 保高鐵工程能如期完成並符合核准預算」。由此可見,特區政府是清楚知道,立法會對高鐵項目如期完成之極度關注和嚴格要求的。當時政府回應傳媒質疑高鐵可能 嚴重延誤及超支時,一再強調政府「有客觀評估作為依據」支持政府項目可如期完工,亦有議員質詢工程會否被未能預計的地質情況所影響,政府回應雖然地質情況 確令地盤工程進度有所影響,但堅信項目仍能如期於二○一五年通車。

   不幸的是,特區政府明顯地和港鐵均未有把預見之困難,如實悉數向立法會報告以便議會監察。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鐵路事宜小組再提到高鐵工程進度之 問題,特區政府和港鐵有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匯報工程進度,但兩份文件均毫無迹象顯示工程將會嚴重延誤,二○一五年通車失守。不但如此,邱誠武副局長更於會上 堅稱高鐵工程將「如期在二○一五年完成」;事實是:一、港鐵早於十七年前的勘探報告,得悉總站以北地下B四層附近之位置有堅硬的花剛岩聚積;二、二○一三 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即會議前一天的傍晚,特區政府曾與港鐵高層進行緊急會議,而因應港鐵之要求,特區政府同意不向立法會披露港鐵工程有極大可能出現嚴重延 誤之實際情況;三、到翌日會上,特區政府和港鐵假裝以笑臉迎人,堅稱高鐵能如期完工及通車,騙取了立法會和香港人的安心和信任。這些鐵一般的事實,是任何 語言偽術也難以改變的。

張炳良應問責辭職

  《立法會(特權及權力)條例》第十八條(二)規定任何人向立法會或任何委員會提 交虛假、失實、揑造或揑改的文件,而意圖欺騙立法會或該委員會,即屬犯罪;第十八條(一) 更規定任何人在訊問過程中,對立法會或任何委員會向其提出之問題,蓄意給予虛假的回答,即屬犯罪。以上的事實顯示,特區政府和港鐵官員已有干犯第十八條之 表證。就算張炳良局長技術上未必能被證明犯罪,在政治上作為問責官員,有此近乎嚴重失信和違例問題,能不盡快向公眾問責辭職?梁振英政府若對問責制度還有 絲毫尊重,能不即時要求張炳良局長引咎辭職?

無論如何,張局長的誠信及是否尊重法治已早備受質疑:雙辣招事件、南丫死難事件調查報告,以至今天假惺惺地扮作驚訝,說甚麼對港鐵「疑中留情」,是完全有負港人所託;此時還不下台更待何時?

Friday, May 02, 2014

轉型


這陣子不少人問我:民主派會何時轉型?思前想後,我不曉得怎樣回答。也許第一個問題應該是:民主派應否轉型?下一個問題才是如何轉型?什麼時候轉型?

首先我們要了解民主派起源於街頭鬥爭。老一輩的民主派傳統上都是街頭戰士。但民主派走入了建制已近二十年,街頭鬥爭的一套在建制內是否適用?街頭鬥爭主力是 透過口號推動政治壓力以號召群眾;走進了建制,在權力不均等下,重要的是如何透過政治博弈改變現實。這兩種不同的策略沒有原則性的矛盾,但肯定不是同一樣 東西。

口號政治是容易的。只要叫得響亮,得到傳媒的注視,一呼百應,會給予叫口號的人一種自我良好的感覺和重大成功感。在一個政制傾斜、沒 有民主的社會裡,口號政治是有其作用的。但當有了民主後,結果會是怎樣?台灣學生佔據立法院可能不是一個最好的例子,但從中可見在一個民主體系下,這種行動之目標也 只可針對一兩個重要社會課題,而非改變整個制度。

假如口號政治是比較容易的,那麼政治博弈相對而言肯定是複雜的,是肯定不容易存在成功感的,更說不上有什麼自我良好感覺;所以一眾民主派元老對此至今亦無甚興趣,不敢嘗試。這也是可以理解的。但這現狀是否永遠不會改變?答案肯定不是!

我深信假若香港落實了普選,口號政治會漸走下坡。民主派要學懂博弈政治實在是有其必要。由從政那一天開始,我便公開說,從政的目標應是執政。重點不在於能 否,而在於有此目標和準備。不懂得如何政治博弈,普選出來的民主派特首也只會流於董建華、曾蔭權、梁振英之輩,不能真正在民主體制下生存。民主派應否轉 型?我的答案是,需要盡快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