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February 26, 2012

歲月無情?


上星期是母親生日。九十二歲的她,早已患有老人病,神志不是每天都那麼清醒。當天四代同堂,但實在也不知她能否感受到那份親人相聚獨有的親切和喜悅。大家向老人家祝壽之時,我卻想起父親很早便離我等而去,轉眼已是四十多年前的事了。假若今天他仍然健在,情境會是怎樣?母親近半世紀沒有老伴,精神只可寄託於教會,那是一種什麼的感覺?

世上有多少對夫婦能長相廝守?最近我到北角探訪一對吳姓夫婦。吳先生已是一百歲,太太也年屆九十五。老先生身體還頗為壯健,但老太可惜已患上了老人病,不但不能走動,連交談表達這些最基本的能力也已欠奉。他們的女兒告訴我,雖然爸爸是大男人主義者,年輕時頗為霸道,但與媽媽互相扶持已有七十多年了。這樣的夫婦,那份感情,世間何處尋?奈何兩老已到了不能互相照顧的地步,女兒亦已筋疲力倦,自己也踏入了長者之齡,只好求助於社署。誰知社署卻以既定指引為由,要把兩老分開,終止七十多年的廝守!這般的「社會服務」確實是駭人聽聞,無良冷漠之極!

為何服務社會的機構會視婚姻價值為無物?我到訪吳老先生夫婦那天得知在社署的「悉心安排」下,暫時已為他們找到了經費一同入住私院,但日後如何處理,還是未知之數。社署要依賴民間善長來盡一己之責,確也可算是荒唐怪誕,世間少有。問問老先生他的意見如何,沒有反應。女兒眼泛淚光地說會仔細考慮。身為立法會議員每遇到這些違反公義、違反人性的個案時總是心如刀割,羞愧得無地自容。怎麼特區政府會是這樣?甚麼時候變得這麼無情無義?

Thursday, February 23, 2012

曾鈺成應參與特首選舉嗎?


文章見報之日,這問題可能已有答案。但無論結果如何,這問題也是值得探討的。首先必須言明,這裏要討論的並非曾鈺成個人之誠信、能力或理念,更非他在這小圈子選舉中可得多少選票或他的參選是否得到中央祝福。這裏要研究的是假若曾鈺成當真宣布參與特首選舉的話,他所代表的對特區特首選舉制度可能產生的影響和寓意。

小圈子選舉便是小圈子選舉。毋庸置疑,很多人認為這選舉制度一無是處。問題是在這失衡之制度下,相對而言,哪種人參選比較對下屆特區管治有幫助?回歸以來,我們見證了商人治港、公務員治港,成績如何,有目共睹,不需詳言。餘下的,只有專業人士治港或從政者治港兩種選擇。那麼一位教師出身,轉而從政之人又有何不可?最少他經過了民主選舉歷練多年,對議會文化、行政立法關係有一定的了解和體驗,對將來施政有誰敢說不無幫助?從民生角度而言,當了這麼多年的直選議員,或多或少對民間疾苦、貧富懸殊等問題,始終比忽然民生的人來得比較清楚扎實。

曾鈺成是民建聯的創黨黨員,也是前主席。若他當了特首,對民建聯發展而言當然是恍如打了一口強心針。對民主派也肯定是不利的。但從另一角度來看,一位政黨出身的從政者,應當了解政黨政治的重要性,而政黨政治正是民主政治必經之途。曾鈺成過往給人的印象是比較穩重、公正。由他來主導發展政黨政治總比對政黨一無所知的人來得合適和更具說服力。

政黨背景成最大障礙

但要得到港人支持,曾鈺成最大的障礙當然是他是否共產黨黨員及他對六四之看法。先談共產黨黨員一事。過去他競選立法會主席時對這問題一再迴避,對很多人來說,答案是甚麼已是呼之欲出。但是共產黨黨員又如何?難道比之於董建華、曾蔭權等對北京之唯命是從,情況會更差嗎?共產黨黨員與否也須對特區市民問責。若他的能力得到多數港人的支持又有何不可?當然,現時本地法律要求曾鈺成必須退黨,這也凸顯了為何民主派堅持現有特首不能有政黨背景之法律限制必須刪改的主要原因。假若他能遵守法律要求而退出共產黨的話,港人是否願意給他一個機會?

至於六四,試問除了何俊仁之外,有哪一位特首、哪一位現有之特首參選人或疑似參選人,對港人來說有比較滿意的回應?最少曾鈺成在八九年時也曾與百萬人上街,與一眾港人站在爭取民主改革的一邊。就是這點,他已比一眾特首及其他參選人或有意問鼎之士立場來得清晰。要知道香港人希望得到的是對六四之看法,而非閃爍其詞之曖昧立場。曾鈺成若能表明心迹,當然最好;但若未能盡如人意,也不會比其他人為差。

以上所說的負面背景可能是小圈子選舉下能真正問鼎特首寶座的人之共同必具條件。這些條件可能必須有待普選來臨才可突破。

在二○一七年之前比較現實之看法,是我們至少希望有一場真正競爭的政治理念和政綱比併。只要不抱過高期望,在不滿中也可能得到一個比較可接受之結果。

Wednesday, February 22, 2012

血濃於水還是淡如水?


上星期日,我到大埔進行要求擱置自駕遊及暫停雙非孕婦來港產子名額的簽名運動。一位略帶鄉音的中年女士走到我面前,瞪著眼說: 「為甚麼你們要歧視內地同胞?」我正想回應,她已氣沖沖地跑了。社會政策竟淪為分化中港的源頭是特區的悲哀,也是港人的悲哀!

首先必須說明,入境限制是每個國家或地域必須有的,而進入其他國家或地域亦非基本人權。每個自治地方必須要以當地之公帑作為維持本土居民福利的基礎。若本土的醫療或福利制度本身已不能應付本土居民需要,外來者加入競爭只會令貧乏的社會資源進一步惡化,受損害的只會是本土居民,因為外來人士永遠擁有享用自身國度內福利的選擇權。所以本土居民遷怒於外來人士是可以理解的。

這些矛盾是否可以避免?答案當然是可以的。就以產科服務為例,特區政府過去十年因應人口出生率遞減,早已實行不斷削減產科服務的政策。無論在醫療設施或護理人員的需求上,政府均採取宜少不宜多的態度。但社會是會改變的。市民積極回應特首公開呼籲多生貴子、內地經濟飛騰、久為詬病的一孩政策及優質醫療制度的需求皆是導致特區產科服務需求激增的主要原因。可惜特區政府依然故我,不願增加醫療設施和資源,卻又堅持每年三萬五千名內地孕婦來港產子的名額。這樣的政府往哪裡去找?

資源匱乏是今天中港兩地互不相讓的根本因由。特區政府不重視盡力化解兩地文化差異所產生之問題,卻繼續製造分化,建設對立,是愚不可及的政治心態。令人吃驚的是,兩位建制派參選人對此問題卻似乎是完全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那麼下屆政府將如何收拾這中港兩地對立的嚴重問題?天曉得!

Saturday, February 11, 2012

一百五十


我不是不喜歡運動,只是不熱愛而已。對我來說,打高爾夫球不是運動,而是一種鍛煉思考的方式。所以當皇仁書院舊生會邀請我參加馬拉松十公里賽事,作為慶祝母校一百五十周年活動之一時,我是極不願意的:哪來時間操練?整天坐在議會裏,體能是否應付得了?但在一位師弟鍥而不捨的要求下,說他不過,只好首肯。

孩子聽罷我要參加十公里長跑,嚇了一跳: 「爹哋,你肯定可以應付嗎?」老實說,我也不知道!但承諾了,便一定要兌現。星期日那天凌晨三時便醒來,鬧鐘還沒有響。前一晚早已將所有需要物品,如衣服、鞋襪準備好,誰知駕車到了沙田才發覺將參賽用的號碼布和計時晶片遺留在家。真沒用!再回頭到家已浪費了半小時。到了母校,近三百名參賽者中,我是差不多最後一位到場,很不好意思。校長很興奮地走過來說要跟我合照。也罷!要是完成不了賽事,我也無面目再與校長合照留念。

到了起跑點,發覺參賽者比我想像中要多幾倍,熱鬧得像嘉年華。身旁有位女士看見我,嘩聲叫了出來: 「怎麼你會在這裡!」實在尷尬,究竟她是說我太老,還是體型不像跑得動?

賽程比我想像中容易,不是那麼吃力。沿途很多人替跑手打氣,更有一位師弟全程陪伴著我,怕我納悶,令我完全沒有壓力。賽前為自己定下了一個現實的目標,希望能在一百零五分鐘內完成賽事。結果總算達標,那良好感覺實在不錯。

那是多麼忙碌的一天!跑完十公里便到將軍澳派傳單,向市民講解財政預算案;接著分別要到馬鞍山和大埔兩個屋苑出席新春團拜活動,到了晚上才能回家休息。奇怪的是,一點也不覺得疲倦,反而慶幸自己能為母校做一點事。一百五十年的歷史,國父的遺訓,令我感到無盡的驕傲。但願母校繼續作育英才、桃李滿門。

Friday, February 10, 2012

修法、釋法與削法


香港特區有些人,特別是有些政壇中人,遇到一國兩制及《基本法》落實產生問題時,便一窩蜂的嚷着要釋法,認為這是簡單快捷的萬應靈丹。這些人認為釋法是擁抱回歸,愛國愛港的表現。他們對憲政原則不求甚解,只以政治權宜為目標。在他們眼中,任何異見者必然是反中亂港之輩,必須嚴懲。這些文革式的指控正在加深社會分化,製造兩地誤解,對解決問題毫無幫助。

《基本法》不是憲法,但具有憲制性文件的特色,是落實一國兩制的藍圖,是一份概括性、原則性和導向性的文件。同樣重要的是,憲法從來也不是詳列細節的法律文件。因此,憲法一般需要通過地區立法來落實一些基本原則和核心價值。但穩定性和明確性,卻是一份莊嚴和備受尊重的憲法之必備條件。試想想,一份朝令夕改的文件如何能得到社會的尊重?如何確立其公信力?同樣道理,一些遠遠偏離字面的解釋,往往會令人感到其詞牽強和缺乏嚴肅理據。

不斷修改憲法損害權威

然而,支持釋法的人會說:「這是立法原意!」潛台詞是憲法出現問題只是表達不當而已。這種說法當然會令人有立法粗疏之感,但更重要的是所謂「立法原意」往往是無從稽考。究竟所說的是一些人,還是全體立法者之明確結論?若是後者,為何文字上之表達卻是如此不濟?浙江大學法律系之朱新力教授便在《憲法學十論》一書中有這樣的見解:「完全堅持立憲者原意恐怕會陷入無法自拔的循環論證。因為立憲者的原意既不能證實、也不能證偽……在憲法未被修改前,解釋者不能越俎代庖,這是法治建設的代價。」中國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及廈門大學法學院公法研究所所長朱福惠在《憲法學新編》中亦有這樣的意見:「一方面社會生活的發展變化需要變更憲法的內容;另一方面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大法必須要有相對的穩定性。如果通過不斷地修改憲法去適應社會生活的變化,不僅不利憲法的穩定,而且影響憲法的權威。」

削弱普通法存在性

但憲法須因應實際情況而作適當的改動是必要的。關鍵只在於如何、怎樣和何時改動。相對而言,修法始終比任意釋法來得較令人信服。國家自一九五四年制定憲法以來,已經歷過三次全面修改和五次部分修改。環觀其他具成文憲法的國家如美國,亦有過多次修改的紀錄。那麼修改《基本法》是否絕不可行?在程序上,修改《基本法》是一種公開和須經過詳細討論的法律程序。更重要的是,《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九條規定修改《基本法》雖然權在中央,但亦須得到特區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和行政長官同意後,才可向人大提出。換言之,修改《基本法》是一個容許港人公開論政的立法程序,其嚴肅性和穩定性可說是毋庸置疑。

在普通法的司法體系下,以上所談及的基本原則尤為重要。普通法依賴文字的穩定性和明確性;其中心思想更是所有立法程序必須公開和建基於民意。因此,每一次有別於《基本法》字面上的解釋不但正削弱着《基本法》的尊嚴性和認受性,亦同時間削弱着一國兩制下普通法的存在性。在政治權宜和尊重法治兩者之間作出抉擇,我會毫不猶豫選擇後者!

Tuesday, February 07, 2012

訟權與訟棍


大律師公會主席林孟達最近在新一屆法律年度開幕禮上指出,某些大律師就一些被社會某階層認為不得民心的爭議向法庭尋求裁決卻備受批評是「毫無理據,顯示論者對大律師專業所負的義務、責任和傳統一無所知」。同時間,律政司司長黃仁龍亦坦言:「雖然司法決定不能免受批評,涉及重要公眾利益的判決自然引起媒體及公眾正面或負面評論,但司法決定必須獨立和不偏不倚,絕不能受公眾或權宜方便所支配」。

假若重大社會議題不得民心,大律師便因應政治考慮或個人喜好而拒絕代表市民,那麼我們的社會將會變成怎樣?進一步而言,假若提出訴訟的人被標籤為「亂港禍事」,因千夫所指而退縮,那麼我們的社會又會變成怎樣?《基本法》第三十五條有明確的界定:「香港居民有權得到秘密法律諮詢、向法院提起訴訟、選擇律師及時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或在法庭上為其代理獲得司法補救。香港居民有權對行政部門和行政人員的行為向法院提起訴訟。」第六十四條更明言「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必須遵守法律」。但沒有法庭的判決,如何界定特區政府有否遵守法律?沒有市民興訟、沒有大律師代表,法庭如何作出該等決定?遇有懷疑個案,尋求法庭作出決定是否便算「走法律隙」、「無中生有」?要知道司法覆核是司法程序中要求最嚴謹的訴訟。訴訟人啟動此法律程序之前必須先得到法庭認許申訴有足夠理據和批准。那麼法官批准程序也算是「走法律隙」、「無中生有」嗎?

訴訟程序助鞏固法治

同樣重要的是,就算法庭最終判決訴訟無理,程序也不能被視為白費。相反,整個程序不但是鞏固法治精神的重要一環,亦是測試政府行為合法的重要試金石。試想想,假若政府認為其決定和行為斷不會被法庭質疑的話,他們將會如何的毫無顧忌、不可一世?三權分立、互相制衡的文明社會基礎亦將會全面崩潰。正因如此,一般司法覆核的興訟者若敗訴的話,法庭也往往不會判罰申請人負上全部法律費用的責任。這正說明了這些訴訟莫論勝敗,均是一個文明社會所必備的,亦是常見的。

謾罵抹黑令文明倒退

在這方面,國家憲法第四十一條亦有相近的條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力,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檢舉權利,但是不得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只可惜在內地,這條文往往被一些國家或地方官員漠視,才時有出現維權律師被逼害的新聞。這是向政府提出訴訟人士施加逼害的極端例子,但今天在特區發生的事情不正是走向這無底深潭的開始嗎?

作出這些謾罵抹黑的傳媒和社會人士是有其政治目的,這亦是文明社會倒退的現象。特區的政治生態並不需要文革式的批判帶領我們走向民主。不幸地,這種心態似乎已深入民心。但特區政府和建制派人士,請不要沾沾自喜,以為穩操勝券,因為事實是你們正在出賣文明、把香港推往極權!請三思!

Friday, February 03, 2012

蝗蟲、王八蛋與狗


北大之孔慶東(註:北大是指北京大學,而非北大人也。請勿誤會。)說香港人是王八蛋、是狗,令本來比較沉悶的新年假期頓時熱鬧起來。據聞孔慶東是孔子七十三代孫,現任北大中文系教授,也算是有文化的人。有文化的人說話當然也有文化背景。王八蛋是北方話,字面意思是「龜」,罵人是龜蛋是指妓女所生的人,這與英文罵人是雜種(Bastard) 同出一轍。但以孔教授的文化修養,相信他是指「忘八」。因為「孝、悌、忠、信、禮、義、廉、恥」的第八個字是恥,忘八即無恥。這是香港某些政圈人士喜愛用的話語,是中港兩地志同道合的表現。

無獨有偶,罵人是狗,在香港政壇內也是常用之語,是尊稱官員的常用詞,如「狗官」、「門口狗」等稱呼,在立法會可說是司空聽慣,連大會主席亦不認為此乃侮辱性語言。反而部分香港人稱內地來港人士為「蝗蟲」頗有新意;意思是說這些人連群結隊來港侵蝕福利,令本地財富一掃而空,備侮辱性之餘亦有事實指控。人家罵你狗,你反駁他是蝗蟲,不相上下,可說是打個平手。

問題是中聯辦宣傳文體部部長郝鐵川說,香港人和中國人是分不開的。問題便出來了:那究竟我們是蝗蟲、是狗、是狗蝗蟲,還是蝗蟲狗?相信郝鐵川會說政治正確的說法應該是:大家都是狗!

我是愛狗的人,人家罵我是狗,不覺有什麼大不了。反而是孔教授的另一金句令我側目,他說: 「凡是用法治維持起來的秩序,說明你們的人沒有質素,沒有自覺……一個字:賤!」原來沒有法治或不尊重法治的人才算高貴,那麼他是高貴狗,我是賤狗。嗯……不知郝鐵川對孔教授的階級鬥爭是否也會認定為受外國勢力指使?